Friday, May 4, 2012

唉!

从医院复诊后回到办公室不久,老男人突然接到同行友人的来电,先是假意询问老男人是否购买了某某发展商的房产,随便寒暄哈拉一番后才进入主题,原来他是被派来做“和事佬”的。这为同行友人就是和我们有纠纷的发展商在景观设计规划方面的咨询顾问,友人说希望老男人和老娘我不再和发展商对抗硬拗,发展商目前的情况很是可怜,整个工程被逼重新依照所批图测建设,不只入伙证申请程序上出了问题,也蒙受金钱上和名誉上的损失。老男人质问友人从何处得知我们购买此产业,为何发展商可以随意向第三者泄露购屋者的资料,而且还要不相关的第三者前来做“和事佬”。友人急忙为发展商辩护,推说他是基于一番好意才联络老男人,因为我们向市政局呈上的审查信件不只难为了发展商,也难为了这个屋业发展的所有咨询顾问团,大家都为了这事吃了不少的苦头。同行友人说若我们有何要求他可以替我们转告发展商,一切必依照我们的要求实行,尤其是金钱上的赔偿,发展商乐意配合。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老男人对友人说发展商负责人难道忘了他们当初对我们不断的挑衅和傲慢的态度吗?!现在的问题根本就不是要不要发展商对我们作出金钱赔偿,我们并不是要占便宜、找麻烦的人,我们也不要金钱赔偿,我们只要发展商把和房子有关的一切事物都认真处理好,让我们购屋者觉得“屋有所值”就足够了,请发展商以行动证明,其他的讲得再多也只沦为一个“废”字,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老男人最后因为要出席会议,就对友人说我们不想为难任何人,也完全没有要找任何人的麻烦,更不想搞到今天这样的局面,我们对发展商负责人这些日子以来多次的挑战实在是忍耐不住了,最后只好接受发展商负责人的“忠告”和“挑战”,依照他们所喜好的方式去处理事情,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目前的问题要如何解决就得看发展商负责人的处事态度了,与我们无关,要友人自己看着办。

(律师说我们可以就发展商把我们是购屋者的身份对第三者泄露一事作出提告,可是我们决定暂时不采取任何行动,决定在旁观望,一来得理且饶人,二来看看发展商接下来还要作些什么或是搞些什么玩意才再做决定。唉,所谓的大集团怎么都是这样的处事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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