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5, 2011

白吃午餐的后果

虽然老男人和老娘我一开始就非常乐意自己承担大约七、八千令吉的费用来聘用自己的律师去处理购屋合约,但是发展商负责人却坚持要我们把购屋合约交由他们所指定的律师去处理,负责人说这笔七、八千令吉的费用是优惠配套里的其中一个项目,是发展商为了要减轻购屋者的负担而给予的好处。这些年来的经历让老男人和老娘我深深相信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老是觉得应该花费的钱始终还是要花费,节省不得,所以直觉认为购屋合约还是交由自己所熟悉的律师来处理比较妥当,可是问题在于就算我们多么的不愿意享用白吃的午餐却也拿发展商负责人没法子,因为负责人总是不肯合作,迟迟都不肯交出相关资料,一再拖延我们的签约时间,而签约截止期限就快期满,再不签约我们所付的五万令吉订金就会被充公,让我们和我们所聘用的律师很是难为,无可奈何下最后只好让步把购买合约交由发展商所指定的律师去处理,而购屋的贷款合约则交由我们所聘用的律师去处理。(优惠配套里说明发展商只支付七、八千令吉的购屋合约的律师费,而约六万多令吉的印花税和其它费用,包括贷款合约的律师费是由购屋者自行负责。老男人和老娘我觉得既然大笔钱已付,就不必为了省钱或贪便宜而不舍得付小钱了。)

因为白吃了人家的午餐,老男人和老娘我也被逼去面对一些不必要的烦恼和问题,不只和律师及发展商负责人不断起争执,还闹到老男人和老娘我被逼放猛话 - 要到律师公会去告发展商所指定的律师,让律师公会来调查和评理,这可能会导致该律师的执照被吊销,方才得以顺利解决因为律师及发展商负责人草率处理合约而引起我们不满的事件。坦白说,老男人和老娘我自从经历几年前购买办公室单位的事件后就不再轻易相信律师和发展商,所有文件和合约必定看个仔细,不明白或可疑之处也必定问个清楚,甚至要对方以白纸黑字解释清楚,好作证明。老男人和老娘我和旁人相比起来,也许学问不够高、经验不够深、手段不够高明,也说不出甜言蜜语来,但是两人立场绝对坚定,不管对方高不高兴或愿不愿意,只要一有不明白或可疑之处必定是以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态度来处理,若是对方不愿意/不肯说清楚,就一定会很不客气地以白纸黑字写下所面对的问题和记录详细资料,势必要让对方负起应付的责任,绝不吃暗亏。结果从一开始就被强调没有问题的事情,往往经过一轮吵吵闹闹的争执后,所有被隐藏着的问题都会自动一一浮现出来,然后律师和发展商负责人就会开始强词夺理,说是小问题而已,要我们不必在意,偏偏老男人和老娘我才不理问题大小,只要是问题就得给我们解决,给我们合理的交代,不然律师和发展商负责人就得要负起所有的责任,老男人和老娘我绝对不让我们自己莫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面对此问题所衍生的各种麻烦。

话说发展商所指定的律师楼负责人第一次联络老娘我时,就很嚣张对老娘我说他们是老男人“委派”来与我商谈和处理购买合约的,要老娘我乖乖合作,别不“听话”。哗,胆大包天的土匪,老娘我可是被吓大的!这自称是老男人“委派”来的律师代表就犹如黑道人物似的,竟然吓唬老娘我,老娘我不相信相识相知相守了十几年的老男人会如此大胆放肆,竟然联合外人来欺负老娘我,给老娘我下马威看,真是岂有此理!老娘我不高兴了,于是不愿意再和对方说话了,就告诉对方说既然他是老男人“委派”的,而且老男人也没有照会老娘我此事,就叫他直接和老男人联络好了,老娘我不愿意插手,说完就要把电话给挂了。对方知道老娘我生气了,这时才放软语气,好好地和老娘我谈话。既然要好好“谈判”,老娘我就质问对方为何在无凭无据下敢胆说是老男人委派来的律师代表,对方这时才改口说是发展商负责人给了他有关老男人的名字和联络电话号码,要他联络老娘我的,只是他一时还搞不清状况,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误会。虽然如此,这个律师代表从来都没有清醒的时候,很是糊涂和乌龙,和老娘我联络上好几次都还是无法搞清楚状况,弄得老娘我一时也搞不清楚自己的性别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甚至连自己到底是谁也无法说清楚了。因为觉得所谓的指定律师和其代表一开始就是这样烂的处事态度,老男人和老娘我更是不敢要白吃人家的午餐,决定自费聘用自己所熟悉的律师来处理合约,只是在发展商负责人多番为难下才被逼继续把合约交由他们所指定的律师去处理。

“苦苦”要求了好几次,才得以获得购屋合约的初稿版本,老男人和老娘我仔细验收,改了又改,资料还是有误,尤其是在房子楼层方面的差距问题(两层半竟然写成三层),着实让我们无法接受,而且律师代表和发展商负责人根本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发展商的售屋和广告执照及相关当局批准文件方面的资料,所以老娘我总觉得这方面的资料可能会有误,就要求查看相关文件,可是律师代表和发展商负责人一直以“机密文件”来当借口,不肯提供副本给老娘我查看。老娘我说既然是“机密文件”,那么也只好“委托”发展商的两位负责人负责查看合约里的所有资料是否有误,并且也要他们在签约当天向老男人和老娘我出示相关文件以证明合约上的资料无误。老娘我并非想要侵犯这些机密文件的“隐私”,只是觉得这些人办事实在是无法让人相信。发展商的两位负责人都拍胸口保证说合约上的资料正确无误,要老男人和老娘我放心签约。口说无凭,老娘我才不相信这些负责人的办事能力,坚持要亲眼看到相关的文件并当场查证才签约。发展商的两位负责人坚持他们已经查证所有资料都是对的,而且还对老男人和老娘我说我们是这期屋业发展的第三十五位购屋者(共有六十四个单位),也就是第三十五位签此合约者,所有合约的内容除了购屋者和单位的资料有差别外,其它的资料全都一样;若是资料有误,那么日后所有购屋者就可以联合起来起诉发展商和律师索取赔偿。好吧,老男人和老娘我就姑且听信这一句话,但是还是坚持要两位负责人以白纸黑字写清楚他们的资料和所有由他们口中说出的一切解释,方才签约。这可吓到了其中一位负责人,于是乘着老男人和老娘我正“埋头苦签”的时候,赶紧要总公司的同事传真相关资料的副本来再次查看资料是否无误。结果在签完合约后没几分钟,当老男人和老娘我正要离开发展商的办公室时,发展商负责人神色紧张地在律师耳旁小声说话,然后律师转过头很尴尬地喊住了老男人和老娘我,对老男人和老娘我说发展商负责人已经证实合约上有三方面的资料有误,一是发展商的售屋和广告执照号码,再来就是相关当局的两类批准文件号码(Building Plan Approval No. & Layout Plan Approval No. )的资料有误,说他要以手写方式改正这些错误后再让我们在旁签名。老男人和老娘我听了很不客气地对律师和发展商代表大声说你们不都再三保证资料全对了吗?!而且律师先生你不也告诉我们合约文件上的内容是不容许做任何手写方式的更改吗?!怎么现在成了州官放火了,律师就可以手写方式更改合约上的内容吗?! 如果这样做,不就是擅自窜改文件了吗?经过一轮的“轰炸”后,律师拿老男人和老娘我没法子,只好宣布老男人和老娘我刚才所签的合约作废,待他回去让助理改正错误后,再影印出新的购买合约来让老男人和老娘我重新签过。

隔了几天,老娘我竟然收到律师寄来的一封通知信,告知老男人和老娘我之前所签的已作废的购买合约经已寄给发展商总公司去让发展商负责人履行责任签约。这可让老男人和老娘我大吃一惊,不得不感叹怎么现在的律师都是一个样,言而无信,专走法律的漏洞,知法犯法,一手遮天!老娘我实在忍不住气,赶紧联络发展商负责人问个明白。谁知道发展商负责人竟然还大声地和老娘我争辩说这有什么关系,只要在文件上划掉错误的资料,再以手写方式或以打字方式等等方法修改出正确的资料不就行了吗?还说那么多年以来他们都是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文件上错误的资料,要老娘我别那么“龟毛”难搞。天啊,老娘我就快被吓傻了!于是,老娘我很是激动地告诉发展商负责人说如果律师和发展商决定以那份合约为准的话,那么我们就会交由法庭去做判决,老娘我相信除了要付出一笔可观的赔偿金外,擅自窜改文件的罪名更是足以令发展商和律师的执照被吊销!失去理智的时候确实是不该和别人争吵的,老娘我的这一句话即刻点醒了发展商负责人,她赶紧推说要先联络总公司负责人来给老娘我一个交待,就把电话给挂了。过了没多久,发展商负责人来电很神气地告知老娘我说她已联络了律师,律师说因为此份合约尚未呈交税关局去盖章缴印花税,在法律上还没生效,所以发展商和律师都不算擅自窜改文件,既然老男人和老娘我“不喜欢”,那么律师就会拟份新的合约让老男人和老娘我重新签过,这律师和发展商负责人真是说有多么的狡猾无耻就有多么的狡猾无耻!而且让人费解的是这种窜改文件的罪行竟然还会和老男人及老娘我龟不龟毛、喜不喜欢直接扯上关系,真是的!

(事件发生后原本一直和律师站在同一线上同一鼻孔出气的发展商负责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赶紧转舵改为站在和我们同一线上来指责律师的做法违反专业程序,竟然说该公司管理层有可能会让这个律师从他们的委托律师名单上消失,发展商负责人的办事方式真是可怕!)

唉,怎么现在遇到的所谓的专业人士都是“废”的?!

(事后老男人责怪老娘我不是做大事的人才,因为老娘我一时的激动而坏了大事,要不然他绝对会让言而无信的发展商负责人和态度高傲的律师两方人马好看!这件事情让我想起了不久前一位供应商所说的话。他说以前他的生意还没有扩充到目前的规模时,随时要在公司户头调动七、八万令吉绝对不成问题,现在生意做大了,还有了自己的Wisma和上百名的员工,每年的总生意额上千万,却连随时要调动三几千令吉都调动不出来,而且净赚的利润其实不比以前来得多,因为都亏在员工的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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