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1, 2009

母老虎

我曾经被一位发展商在先生面前、在我背后称我为母老虎,这还是先生亲口告诉我的。屈指一算,这可是三年前的事了。事出必有因,这都要怪该发展商了,让我有如此不雅的花名。

五年前,这个发展商的公寓发展工程是我和先生成立公司后的第一个Design & Built的工程,也是我们目前居住的公寓的发展商。原本大家合作愉快,三年来没什么大碍的,就在三年前公寓取得C.F的那一段时期,发展商公开出售十多个Extra Car Park,我就订了一个,可是等上了两三个月发展商都没有向我索取这个Extra Car Park的购买费用,虽然我一再地到发展商的办公楼去询问都不得要领,总是叫我等收到他们向购买者发出信件后才来付清款额。因为Extra Car Park的价钱还蛮昂贵的,约一万元马币,而且还是只能以现钱购买的,所以销售业绩并不理想,因此发展商要我放千万个心,他绝对会保留一个Extra Car Park给我,要我不必再三地到他们的办公楼去询问。

结果当发展商向我作出以上承诺的两个星期后,我到他的办公楼去再次询问有关的Extra Car Park时,才被其职员告知我所订下的Extra Car Park已经被发展商出售了,而且所有的Extra Car Park都已经售出了,肯定没有我的份了。我听了当场就发飙,要柜台接待员把其老板叫出来,而当老板出来后,我一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也管不了他是谁了,只管对着他破口大骂,毕竟就是他要我放千万个心,答应一定会保留一个Extra Car Park给我的,结果言而无信,竟然为了小小的利益就卖掉了我的Extra Car Park。最后,发展商给我骂得只好摊开绘测图,叫我重新再选一个Extra Car Park的位置,他答应我一定会想办法为我拿回一个Extra Car Park,也一定会亲自解决这个问题,叫我不要再生气了。我听了也不客气地回应他说如果他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就请等收我的律师信,我一定要他为自己的不守信用做出赔偿。因为见识过我到人家的地盘去发飙大骂老板,所以我马上成了发展商和其职员眼里典型的母老虎,而且日后他们在处理我公寓单位上的问题时也不敢掉以轻心,深怕一不小心就会被我这个母老虎给吃掉了。

这样也好,管它母老虎不母老虎的,毕竟公事公办,私事也要私办啊!总不能因为他是我们的客户就让他这样不守信用,让我白白失去一个Extra Car Park。要知道入住公寓的三年来,我可是以月租一百多元马币出租这个Extra Car Park给公寓里的居民,这多少都帮补了我每个月的公寓管理费啊!更何况我所购买的Extra Car Park就位于Lift Lobby前面相当理想的位置,而我可是公寓里最有良心的Car Park包租婆,除了租金便宜且三年来从来没有加过租金外,更不曾为难过租户,绝对只是要过过收租的瘾而已。(从来没有想到出租car Park也可以获取如此理想的月租,所以有点“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乘机向发展商要多几个Extra car Park,作为他对我失信的赔偿。)

虽说事情已经过去了几年,我也顺利购买到一个Extra Car Park,但是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目前这个阶段,几经风雨的我一定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会再对发展商破口大骂,而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让他为他自己的失信毁约付出代价,最重要的是要他想方法找出更多的Extra Car Park卖给我,好让我过过每个月收取租金的瘾,毕竟成为包租婆还是我小时候的其中一个愿望呢!可以过过包租婆的瘾,我才懒得管什么母老虎不母老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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